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动中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