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五章 人才流动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