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城乡中医医疗保健体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