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城乡中医医疗保健体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