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科学研究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中医机构做好中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文献的整理研究工作,发掘有独特疗效的诊疗技术和传统中药方剂,保护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为中医临床和中医药理论发展服务。鼓励向国家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和专门技术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