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与科学研究第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开展师承教育。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中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