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