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实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无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大气污染物名录由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