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环保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其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