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