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