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四)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