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缴纳的管理服务费和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个人及单位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全部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