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下列境内的中国公民:(一)在青岛市外从业、生活的本市成年育龄妇女;(二)在青岛市从业、生活的外地成年育龄人员;(三)在青岛市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的成年育龄人员。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