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 生育、节育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外出从业、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须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未缴清计划外生育费的或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的,不得出具任何证明。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