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承包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免费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从事特种作业和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承包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