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在金融机构设立专户,按规定比例存入项目资金。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