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办煤炭市场,谁投资,谁受益;收取的规费用于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