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交易为目的,从事煤炭营销、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