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已废止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佩戴执法标志。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