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已废止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一)无照或无证经营的; (二)用不正当经营手段侵害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的。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