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拉市海高原湿地是指拉市海、文海、吉子水库、文笔海水库及其周边的沼泽、湿草甸、泉眼、河道、主要入湖河流源头和入湖河口等自然形成或者人工建设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