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拍摄影片等活动,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考察、拍摄等成果副本。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