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符合自治县生态旅游规划的,可以开展观鸟、休闲等生态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