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和调集物资支援灭火,必要时可以临时调用车辆、器材和其他物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推诿、拖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