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有效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