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