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