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