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