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第二十条已修改在确定班车客运线路类别时,对于县城城区与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属跨省、州(市)客运班线的,该城区按照州(市)所在地确定线路类别;属本州(市)内客运班线的,该城区按照县所在地确定线路类别。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其经营范围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及不同县(市、区)的毗邻乡(镇)之间的旅客运输。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