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第十九条已修改班车客运经营者提供的进站方案、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客运站经营者签订的进站意向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已超出该站接、发车能力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进行调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班车客运中途不再设立停靠站点,确需设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州(市)的班车客运中途不再设立停靠站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