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第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