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对下列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一)假冒他人专利;(二)冒充专利;(三)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四)其他重大的专利侵权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