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教育职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重视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教师和学生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专利,对获得专利的给予相应奖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