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协调处理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