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使用管理第九条有效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提交的证明、凭证不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交的证明、凭证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