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新兵的审定和批准入伍第二十八条有效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