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及个人予以协助。

教育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表现及学历情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