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政治审查第二十三条有效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及个人予以协助。教育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表现及学历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