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六条有效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报告的形式提出,其提出和审议的程序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