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下,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