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办好职业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在少数民族贫困山区设立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小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双语教学,推广普通话。办好初、高中民族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民族中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学或者捐资助学,提倡勤工俭学。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按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及其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自治县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对考取高等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资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采取各种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