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以贫困山区为扶贫重点,改善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从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当地人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商品经济,尽快脱贫致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医务人员和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到贫困山区工作,帮助贫困山区培训适用人才。对在贫困、边远山区工作的人员,待遇从优。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