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第三十八条有效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组织编制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规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