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