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