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