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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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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