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其黄河工程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做好防汛物料的储备、黄河工程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黄河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