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