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有效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负责制定本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生产高能耗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及本省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